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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项目名称:新媒体短视频拍摄框架协议项目
2. 采购人:山西省眼科医院
3.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:自筹资金
4. 项目概况: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化新媒体运营服务,打造医院特色宣传矩阵,涵盖短视频内容策划、拍摄制作、平台运营及数据复盘等服务,提升医院品牌影响力与公众眼健康知识普及效率。
5. 入围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
6. 服务地点:山西省眼科医院指定地点(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 100 号)
7. 入围家数:1 家
(一)采购范围:
1.新媒体全案运营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:短视频内容创作:定制化短视频(含科普类、服务类、活动类等),涵盖脚本策划、拍摄剪辑、配音字幕等;
2. 平台运营维护:负责医院视频号等平台日常更新、粉丝互动及话题运营;
3. 数据监测分析:每月提交运营报告,包含播放量、完播率、互动量等核心数据复盘;
4. 应急内容响应:配合医院重大活动、公益项目等开展专项宣传。
(二)服务标准:
符合国家新媒体内容传播规范及医疗卫生行业宣传要求,短视频内容需通过采购人审核确认。
(三)采购方式:院内议价
(四)预算金额:视频分钟单价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,每年总价不超过6万元。
(一)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:
1.资质要求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,提供有效营业执照(副本),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、影视策划或新媒体运营相关内容;
2.财务要求: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,提供 2023 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)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;
3.业绩要求:近 3 年(2022 年 9 月至今)具有至少 1 项同类新媒体运营或短视频拍摄服务项目业绩(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);
4.信誉要求:具有良好商业信誉,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;
5.专业能力要求: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(摄影设备、剪辑工作站等)及专业团队(含策划、摄像、剪辑、运营人员),提供设备清单及人员资质证明;
6.纳税要求: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,提供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。
(二)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:
1.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);
2.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;
3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;
4.近 3 年因违约或服务质量问题被采购人投诉且查实的。
(三)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(一)获取时间:2025 年 11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(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除外),每日上午 8:00-12:00、下午 14:00-17:00(北京时间)
(二)获取地点:山西省眼科医院行政楼五层宣传科(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 100 号)
(三)获取方式:现场领取,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A4 纸复印件二份:
1.营业执照(副本);
2.法人授权委托书(注明项目名称、授权事项及有效期);
3.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4.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5.最后一次缴纳纳税凭证;
6.2023 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;
7.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(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);
8.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(如有)。
(一)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详见采购文件
(二)递交地点:山西省眼科医院行政楼五层宣传科
(三)递交要求:响应文件需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,逾期送达、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领取采购文件的,采购人不予受理。
本公告在山西省眼科医院官网(https://www.sxsyk.com),公告期限:11月27日~12月1日。
(一)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疑问,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人;
(二)评审方法:采用综合评分法,评审指标包括技术方案、服务报价、业绩经验、履约能力等;
(三)成交结果将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公示,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。
采购人:山西省眼科医院
地址: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 100 号行政楼五层宣传科
联系人:孙老师
联系电话:0351-8286956
电子邮箱:ykyyxck@126.com
山西省眼医院
2025年11月27日